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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一名来疆务工人员的情况通报!注意:乱抢红包也违法!

2023-03-16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关于达达木图镇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病亡情况的通报2022年10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,有群众反映我镇宁远路40巷附7巷一......

关于达达木图镇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病亡情况的

通报

2022年10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,有群众反映我镇宁远路40巷附7巷一居民在户外面色苍白,衣着单薄,神情恍惚。我镇立即派人将其送往伊犁州新华医院接受检查治疗,同步核查此人身份。

经核实,此人系暂居我镇的四川来伊务工人员朱某某,有长期酗酒习惯。经医院诊断,朱某某患有慢性乙型病毒肝炎,肝功能损伤严重。10月21日13时,朱某某因肝功能衰竭,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。目前我镇已联系其家属协助处理后事。

伊宁市达达木图镇政府

2022年10月23日

来源:伊宁市达达木图镇人民政府

乌鲁木齐市民注意:乱抢红包也违法!

“老板,我要一公斤辣椒”

“我要一袋面粉”

“收到,马上给大家配送”

这应该是最近

大家在微信群里

看到最多的消息了

但是!

但是!

但是!

小编可要郑重地提醒大家一下!

微信群发红包有风险!

有些“大聪明”

看着团购群里的“红包雨”

开始动歪心思了

最近,克拉玛依市民热女士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,她说:“我和爱人工作忙,为节省时间经常在小区团购群中买东西,团长会把物品送到家里。有一天,我买了东西后在团购群中给团长发红包付款,结果有个业主抢了我的红包(共160元)。这位业主在群里用的不是实名,也没有标注单元和房号。我想知道,法律会约束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吗?”

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

新疆井然律师事务所律师

何润东给出了专业解答

法律对这种行为有具体规定,假如在大家互相熟识的群中,已满18岁的甲抢了乙发出的明确收款人的专属红包拒不归还,甲的行为属于侵占,达到一定数额后构成侵占罪。如果是在大家都不相识的群中,抢他人专属红包的行为属于盗窃。

该业主明知你付给商家的红包是他人专属红包,却非法据为己有,且不留真实姓名、住址,符合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特征,但因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盗窃罪3000元的立案标准,故不构成盗窃罪,应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,对其进行拘留、罚款的行政处罚。你可以在群中讲明利害关系,要求那名业主全额返还。

小编提醒大家

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

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

提醒大家在抢红包时

千万不要抢他人的专属红包

无论网上网下

让我们都做一名

知法尊法守法的好公民

来源/石榴云/新疆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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