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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达达木图镇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病亡情况的 通报 2022年10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,有群众反映我镇宁远路40巷附7巷一居民在户外面色苍白,衣着单薄,神情恍惚。我镇立即派人将其送往伊犁州新华医院接受检查治疗,同步核查此人身份。 经核实,此人系暂居我镇的四川来伊务工人员朱某某,有长期酗酒习惯。经医院诊断,朱某某患有慢性乙型病毒肝炎,肝功能损伤严重。10月21日13时,朱某某因肝功能衰竭,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。目前我镇已联系其家属协助处理后事。 伊宁市达达木图镇政府 2022年10月23日 来源:伊宁市达达木图镇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民注意:乱抢红包也违法! “老板,我要一公斤辣椒” “我要一袋面粉” “收到,马上给大家配送” 这应该是最近 大家在微信群里 看到最多的消息了 但是! 但是! 但是! 小编可要郑重地提醒大家一下! 微信群发红包有风险! 有些“大聪明” 看着团购群里的“红包雨” 开始动歪心思了 最近,克拉玛依市民热女士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,她说:“我和爱人工作忙,为节省时间经常在小区团购群中买东西,团长会把物品送到家里。有一天,我买了东西后在团购群中给团长发红包付款,结果有个业主抢了我的红包(共160元)。这位业主在群里用的不是实名,也没有标注单元和房号。我想知道,法律会约束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吗?”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 新疆井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润东给出了专业解答 法律对这种行为有具体规定,假如在大家互相熟识的群中,已满18岁的甲抢了乙发出的明确收款人的专属红包拒不归还,甲的行为属于侵占,达到一定数额后构成侵占罪。如果是在大家都不相识的群中,抢他人专属红包的行为属于盗窃。 该业主明知你付给商家的红包是他人专属红包,却非法据为己有,且不留真实姓名、住址,符合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特征,但因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盗窃罪3000元的立案标准,故不构成盗窃罪,应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,对其进行拘留、罚款的行政处罚。你可以在群中讲明利害关系,要求那名业主全额返还。 小编提醒大家 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 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 提醒大家在抢红包时 千万不要抢他人的专属红包 无论网上网下 让我们都做一名 知法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/石榴云/新疆日报 最新综艺-星空影院 http://dltlzl.com/vodtype/3.html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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