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cuz! Board 首页 资讯 查看内容

资讯

订阅

西安城管向5家商户索要保护费共计4000元,已被开除,法律如何看

2022-12-25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这是城管还是强盗?陕西西安,有群众通过国务院“互联网+督查”平台反映,莲湖区有城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......
抖音海外充值 https://www.cvcka.com/p/dou-yin-chong-zhi/

这是城管还是强盗?陕西西安,有群众通过国务院“互联网+督查”平台反映,莲湖区有城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商户收取保护费,不交钱就会把东西收走。

收到留言后,国办督查室十分重视,经初步核实,转陕西省政府核查办理,陕西省政府接到线索后,责成西安市政府核查办理,经核查,群众反映问题属实。

2022年2月至6月,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协管员冯某,以本人收取或指使其他商户代收等方式,私下向辖区内5家商户收取1至2个月保护费共计4000元。

小小城管,官不大僚不小,可谓把手中权力运用到淋漓尽致,近年来反腐倡廉持续加压,各种老虎相继落马,但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蚀更不能忽视,基层公务人员直接联系群众,他们的一举一动和百姓的获得感、幸福感紧密相关!

事发后,莲湖区有关方面决定开除冯某,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,同时追回4000元款项并退还给5家商户,西安市城管局责成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举一反三,集中开展执法规范和作风纪律警示教育专项整治,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管理,坚决杜绝违规收费、吃拿卡要等问题。

此事在网上曝光后,引发网友热议,群众对当地政府雷霆手段纷纷拍手叫好,此举可以给相关人员极大震慑,近年来,城管与商贩之间冲突屡见报端,归根结底是个人人员服务意识不强、权力观念扭曲。

权力姓公,来自人民,自然应当服务人民,即使是对于违法商贩,也要注意执法方式,否则极容易影响执法部门影响,更进一步说,影响了党的形象!

而冯某作为城管,公然向5家商户索要保护费,并以不交保护费就没收东西威胁对方,绝对不是小问题,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,甚至犯罪!

根据法律规定,敲诈勒索行为模式为实施胁迫行为—使他人陷入恐惧心理—因恐惧心理而处分财物,具体到本案中,冯某以没收东西威胁商户,并成功索要4000元保护费,商户因害怕而给予冯某财物,冯某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,需要受到法律处理。
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,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,可处5-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可处10-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。

刑法则进一步规定了敲诈勒索罪,此罪共有3档处理:(1)数额较大的(2000-5000元以上)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(2)数额巨大的(3-10万元以上),处3-10年有期徒刑;(3)数额特别巨大的(30-50万元以上)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根据司法解释,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敲诈勒索的,数额较大标准可以原标准的50%计算,也就是说,如果冯某被认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,敲诈勒索罪的量刑起点金额为1000-2500元,冯某索要财物已经达到4000元,需要受到法律严惩!

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若冯某的行为没有达到敲诈勒索所要求的胁迫手段,其作为城管,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,是结结实实的索贿行为。

但贪污贿赂类犯罪立案标准是3万元以下,若冯某无法构成敲诈勒索罪,根据其金额而言,也无法构成受贿罪,不过若是作为党员,此举属于违法廉洁纪律行为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85条,可以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

对于公务人员同样如此,违反廉洁纪律的,可给予政务警告直至开除公职处分,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开除冯某,从组织层面而言,可以说是顶格处理,当然对于其是否违法犯罪,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,相信官方肯定会秉公执法,不偏不倚!

分享至 : QQ空间

10 人收藏


鲜花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
收藏

邀请

上一篇:暂无
已有 0 人参与

会员评论

关于本站/服务条款/广告服务/法律咨询/求职招聘/公益事业/客服中心
Copyright ◎2015-2020 泉州便民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
Powered by 泉州便民网 X1.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