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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11月8日消息,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《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》。《规定》调整优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,包括:放宽母公司持股比例,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50%;扩大功能性机构申报主体范围,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在上海市设立总部型机构或事业部总部等。 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) 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世界杯足球 http://www.img-events.com/tyUUnlV/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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